HONDA  FIT CLUB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3085|回復: 44

小肥受傷 我被氣炸了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2-8-20 21:12: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suworm 於 2012-8-20 21:19 編輯

20120813
在中正南路家樂福前南下路口等紅燈
才剛開動就有一台白色阿提斯未打方向燈一直向我右側逼過來(影片42秒處)
我被逼到往內車道偏,加速超過他後有打方向燈回到外車道
在經過永康HONADA前路口後,那台白色阿提斯突然從我右側機車道未打方向燈硬切進來
然後擦撞我的右前方後,沒停車下車察看直接開走((影片59秒處有碰撞聲)

報警肇事逃逸
來警察局只說他沒感覺有撞到
看過我的行車紀錄器後,只說家樂福前那邊是3線道不是機車道(不確定?)
但擦撞我的地方應該從機車道切進來的沒錯吧!

拿估價單給他看也不看 只說讓保險處理
警察也一樣大事化小  
筆錄只寫A車(阿提斯)行駛於中正南路358號前超車不慎擦撞B車(FIT)

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TTbsDYk81A

20120820
現在對方保險"富邦"業務打來說,他們責任只有50%
他看我們雙方行車紀錄器檔案,是他們行駛於外車道不承認是機車道
因為他是要閃避我變換車道才不小心撞到我的, 所以我也有責任,只能賠我50%
聽到這鳥話 我氣到直接更他業務說聽你在放屁
然後打對方車主 也跟他業務說一樣的話
我朋友都叫我跟他說了 沒辦法和解的話  我就重新去警察局告他肇逃
還是只說再等看業務那邊談的怎樣  感覺不出有誠意要解決
肇逃是公共危險罪  會被移送

被撞到右前葉子板,右前保桿,右前下包
這3件原廠估修要1萬七百多說
發表於 2012-8-20 21:16:58 | 顯示全部樓層
沒帶大腦上路的人很多,離他們遠一點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21:18:33 | 顯示全部樓層
1# suworm
為啥youtube影片跑不出來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TTbsDYk81A
發表於 2012-8-20 21:27:31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沒有誠意!就告他!!
發表於 2012-8-20 21:3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那台白車從機車道插近來!!對方保險業務想撇清責任!!!
告下去就對了!!!影片這麼明顯...
發表於 2012-8-20 21:41:0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麼沒誠意就告爆她!!!!!!!!!!
發表於 2012-8-20 21:46: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開T牌ㄉ都喜歡搶...尤其是小黃...我禮拜6晚上才遇到白爛小黃  
我等等也來PO影片  有人居然說我跟車跟不夠緊所以被人家趁機插隊  說根本就是我不對!!
發表於 2012-8-20 21:46:35 | 顯示全部樓層
太誇張了
第三線是機車道吧
告爆他!
發表於 2012-8-20 21:46: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開T牌的車主是不是都腦殘呀
發表於 2012-8-20 21:56:02 | 顯示全部樓層
明明第三線就是機車道
對方保險業務是怎樣???眼睛有問題???
沒關係 對方保險業務跟車主眼睛都有問題
那就讓法管去判吧....
發表於 2012-8-20 22:18:13 | 顯示全部樓層
建議告到底~這種人睜眼說瞎話
光肇逃這條他就有得受了~
右邊明明是機車道!
交給法官判決吧
發表於 2012-8-20 22:18:41 | 顯示全部樓層
像我有保車體損失險不管我撞別人還是別人撞我的保險都會把我車子修到好喔

可是只限金額10萬以下

才4千多還覺得還值得的
發表於 2012-8-20 22:21:3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影片都po不成功~"~
發表於 2012-8-20 22: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靠這種人??要是我由們採下去 攔車了 ~欠打?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22:27:07 | 顯示全部樓層
12# gx593
對方當初在警察局 也是說有保富邦財損50萬
後就說讓保險處理 什也不說
現在保險來談理賠卻變這樣

我自己也只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30萬
問題是受這種鳥氣  還要用自己的保險的話...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22:28:14 | 顯示全部樓層
13# o0o00o0o

我也都PO不成功 所以才直接貼連結
發表於 2012-8-20 22:34: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x593 於 2012-8-20 22:39 編輯
12# gx593
對方當初在警察局 也是說有保富邦財損50萬
後就說讓保險處理 什也不說
現在保險來談理賠卻變這樣

我自己也只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30萬
問題是受這種鳥氣  還要用自己的保險的話...
suworm 發表於 2012-8-20 22:27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30萬

這個是賠對方車子的喔金額30萬以內

還有一個是車體損失險這個才是賠自己的喔

我當初會保這個就是怕我女朋友去撞別人車

只要有保這個不論對錯保險公司都會修自己的車喔但是10萬內




還有就是怕有你這種情況打官司麻煩拉又要請假多不划算阿~~所以我覺得保這個險還漫ok的
發表於 2012-8-20 22:35:3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不用看了 怎麼看都是對方的錯比較多 ! 去告他吧!
發表於 2012-8-20 22:35:57 | 顯示全部樓層
告死他…

告他肇逃…

告死他…

告他傷害小肥…

告死他…

告他技術爛還敢上路…



告死他就對了…
發表於 2012-8-20 23:02: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王三彬 於 2012-8-20 23:05 編輯

建議直接告他肇逃吧,畫面很明顯可以看出來, 他是故意擦撞的!!!
姑且不論旁邊是否是機車道 , 就算不是他也是擺明就是要給你A下去的。
發表於 2012-8-20 23: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先來釐清一個法律問題吧!!
股哥大神的回覆是:http://www.smart-life.com.tw/fin ... s_id=8&cd_id=12
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肇事逃逸定義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

參考條文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請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驚乃至於受傷之狀態,無法記下車號時,則須盡速於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例如商家)或事後調閱附近之監視器,以利找出肇事者。

再來聊聊保險的問題
不知道您有保險嗎?
如果有...建議您讓您的保險公司出面處裡吧
保險的作用不只是賠償
還有我個人認為也很重要的一個功能
就是"跑腿"
大家現在應該都是成年人
都有事業.家庭.老婆小孩.男朋友.馬子要顧
哪有這麼多美國時間跟你喊"巴拉硍"
保險公司這時候就是最好的選擇
您參考看看!!
發表於 2012-8-20 23:27:49 | 顯示全部樓層
1# suworm
為啥youtube影片跑不出來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TTbsDYk81A
suworm 發表於 2012-8-20 21: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23:50:31 | 顯示全部樓層
22# 阿倫


感謝阿倫大協助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23:53:04 | 顯示全部樓層
21# 落葉

感謝落葉大
我剛也查了一下  應該是能主張以下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040012&FLNO=62
 樓主| 發表於 2012-8-20 23:56:28 | 顯示全部樓層
24# suworm

這條不確認能不能成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修正)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0040012&FLNO=43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HONDA FIT CLUB

GMT+8, 2025-4-21 17:27 , Processed in 0.11494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