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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與被違規機車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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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4 10:17: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星期六下午在車多的路上慢慢開著,剛要經過有直行與左轉的綠燈口,就被沒待轉的左轉機車撞上副駕前方的葉子板。
騎土摔倒有些小擦傷,我有報警也請警方來做車禍現場事故記錄。但,對方家長希能私下合解,所以就沒去警局做筆錄及合解書了。只有現場事故記錄雙方有劃壓記錄表~今天也收到對方匯來的賠償金。
這樣做...是否有不妥???
發表於 2011-10-24 10:25:20 | 顯示全部樓層
您要保祐, 在未來, 騎士都沒事!
現在這社會, 和解書還是有比較妥當,
保障彼此!
發表於 2011-10-24 10:25:33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都會先問問看修理下來費用會花多少,在看看對方賠多少!來決定說要不要去警局做筆錄及合解書了,如果私下和解其實警察他們也省下麻煩吧!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10:26: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樓 胖虎 的帖子

嗯~~這個我知道....但,對方好像知道自己家人錯在先...想錢賠賠就了事....
發表於 2011-10-24 10:27: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4樓 cwimcc 的帖子

因為有人受傷,
這樣比較有保障!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10:28: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樓 小仲 的帖子

嗯~~~對方願意全賠....也馬上把錢匯過來了.....因為騎士很老實的跟警方說...她騎在快車道...很難去待轉區...所以直接左轉.................................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10:31: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5樓 胖虎 的帖子

現在再做合解書來得及嗎???雖然是小對方只是小破皮...可是你這樣說...好可怕丫...
發表於 2011-10-24 10:33:37 | 顯示全部樓層
如當場要私下和解警察有讓妳們簽同意和解書(上有雙方簽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
在肇事現腸簽不需到警局  簽了有警察幫你做證    之後你也不會有麻煩

[ 本帖最後由 吳嵒強 於 2011-10-24 10:36 編輯 ]
發表於 2011-10-24 10:33: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因該要和解書吧?
要是....我是說要是...以後翻毀哩?
發表於 2011-10-24 10:39: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警察單位幫您做和解書,
比較有公信力, 日後有保障!

不管對錯, 在台灣, 有人受傷,
好了就算了, 沒好的話,
就很難說不來找您!

出事大家都不願意, 只是要記得保護自己!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10:39: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8樓 吳嵒強 的帖子

呃~~這個我好像有寫呃~~不過寫在車禍事故現場記錄那張。
好像是寫著,雙方同意私下合解,不由警方介入。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10:40: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9樓 jojoh 的帖子

越說我越毛丫....................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10:41:2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0樓 胖虎 的帖子

..........還來得及寫嗎??到警局寫??
發表於 2011-10-24 10:46:03 | 顯示全部樓層
警局會有和解書表格吧! (我記得......)
或請教警察叔叔吧.
您當初有報案記錄, 應改可以查到,
並寫完和解書, 請對方簽名紀錄吧.
各自備份, 看警局是否要留底.

這樣以後不會搞亂責任歸屬.
發表於 2011-10-24 10:49:25 | 顯示全部樓層
寫和解書就是避免日後糾紛
以這個案例來說
對方雖然有賠錢且口頭表示願意賠償
但是對方有受傷
而且也有讓警察處理過
六個月之內車禍受傷的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控告傷害
甚至是如果是第三人(乘客)受傷也可以對肇事雙方提出傷害告訴
所以寫一下和解書請對方簽一下
這樣對雙方都是保障

如果版大收到對方的錢
然後版大是以出險維修
保險公司還是會再向對方索賠的
這個部份對方應該也沒有想到
所以簽和解書對雙方都好
發表於 2011-10-24 10:54:32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上...說的沒錯....

當初我女兒單車車禍,
警局有開一份單, 假如在時間限期內,(忘了3個月還是半年)
沒有異議的話, 則不能再追訴!



在台灣很奇怪, 您就算對了,
有人受傷, 法院都要您賠錢的,
當年酒駕機車給我撞, 還要我賠錢......因為對方受傷了!
(當年不在乎酒駕危險的)
很噁....
發表於 2011-10-24 11:14:07 | 顯示全部樓層

私下和解也還是要簽和解書比較好喔

也是建議你寫和解書
白紙黑字大家有個憑證
雙方都會比較安心
像你們這樣什麼都沒簽就和解
事後不要說對方翻臉可以告你
您如果想想不服氣,6個月內都還是可以提告
(我相信您不會,但是社會上就是有人會這樣)

至於怎麼寫
書局有賣空白的和解書
要不然上網也找得到下載
其實沒什麼固定格式
甲乙雙方當事人個人資料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寫清楚
和解方式(甲方給付乙方XXXX金額)
事後雙方就此事放棄訴訟權利等等(實際用語還是請參照比較專業的寫法喔)
雙方簽名蓋章
見證人簽名蓋章

建議和解書雙方還是約在警局簽
雙方都有保障
也有具公信力的機構幫你們證明
如果沒有在警察局簽,
建議簽完拿去當初處理車禍的警局報備一下喔


p.s. 我也是七月被酒醉的撞了
對方在談和解的時候哼哼哈哈的規避責任
後來承認錯誤又推說沒錢賠(車子也只有強制險)
最後到搞到調解委員會才簽調解書
我的車子被他撞到報銷
所以才這麼加入了FIT車主行列~~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11:17:46 | 顯示全部樓層
........丫...大大們.....剛對方父母打電話來請我確認是否有收到匯款......。
並一直倒歉與謝謝雙方都合解..............
發表於 2011-10-24 12:36:1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這算是一個經驗吧!
我上禮拜才騎機車撞到一個酒後騎單車的阿伯!
對方闖紅燈~還喝到很茫!
最後警察也是跟我講
基本上台灣法律為了讓每個人都可以送醫治療
只要車禍有受傷的一方
另一方則都要賠償(機車方面有第三責任險可賠,且第三責任險是不管對方對錯都要賠)
所以最後我也是賠了他醫藥費
我只能說這次你遇到的是好人
如果有人純心不想賠錢
且對方有受傷可以請你賠錢
這樣你不就很悶
所以我認為還是要有和解書比較好
比較保障你個人權利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4 17:03: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9樓 eason013 的帖子

嗯嗯~~~了解了~~~~可能對方也只是小小的破皮,再加上違規再先,所以他們希望和平落暮~~~
發表於 2011-10-24 20:15:00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你要安心可以在去幫你處理事故的警察舉補相方合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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