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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8 13: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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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分開來看 A車車速明顯過快,有超速之虞 還有他切進車陣的時候速度還不放慢 = =
B車沒打方向燈是有錯 不過本來進車陣A車就要放慢 保持距離
由於A過快 所以第一次差點撞到 第二次B有打方向燈 不過是要轉的時候打,尷尬的地方在於
他是在轉彎點撞到的 老實說B就算有錯 但是A在轉彎點超車卻沒注意保持距離 照理說他可以超 不過不是在轉彎的地方超 如果他切左側超 那還比較沒話說 他切人家轉彎的地方 不撞也怪
所以我認為
A沒保持距離而且還有超速的感覺,撞到活該,如果我是條子 我會算他一張超速(假設他超速) 和不保持距離
B也是活該被撞 轉彎都不看後照鏡 還連二次都沒去注意 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 還是明知到後面有台速度很快的還硬要轉
總之就以行車紀錄器來看 明顯是A速度過快+沒保持距離,不適當的地點超車所以肇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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